“8.28房贷新政”可贷满40年:瞄准需求,“闸门”未松

8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 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由此前的30年延长至40年

历史地看,这是我国个人住房贷款方面的重大变化,是继1999年贷款期限上限从20年提至30年后,房贷期限 “天花板”再度抬高。27年前,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1999年9月起,将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长期限由20年延长至30年。

新政一出,“贷满40年”成为热词。毫无疑问,个人住房贷款调整将对人们的住房消费行为带来重大影响。当前房贷利率整体不高,延长贷款期限精准适应了部分住房消费者的现实需求——通过还款期限拉长,月供下降、上车门槛降低,提高实际购房能力。

最直观的变化在月供。以贷款100万元、利率3%、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计算:贷30年,月供约4216元;贷40年,月供约3580元,每月少还约636元。

“8.28房贷新政”的积极影响已初步显现。据多家媒体报道,上海首批40年期房贷申请已通过审批、即将放款,申请者多集中在30岁至40岁之间。可见“贷满40年”,精准对接了收入稳定、并对居住提升有强烈需求的年轻群体。

当然,“贷满40年”只是政策给出的上限,并非人人可得的“标配”。一周过去,从各地落地执行细节来看,对“贷满40年”,银行在精准对接需求的同时,风控“闸门”并未松动。

记者了解到,9月3日起,济南多家银行陆续落地执行房贷新政,个人住房贷款期限由最长30年延长至最长40年,利率水平保持不变。但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把控两道“闸门”:一是“贷款人年龄+贷款年限”不超过75年;二是“房龄+贷款年限”不超过70年

上海执行细节则更为直观。据光明网报道,当地多家银行明确执行 “贷款人年龄+贷款期限”不超过75年的标准。这意味着,新申请40年期房贷,贷款人须在35周岁之前完成放款。按此推算,1991年以前出生的购房者,新办理房贷时已无法“贷满40年”。

目前各行标准略有差异,部分银行对优质客户可放宽至80岁,也有个别银行执行更严的70岁上限。针对存量房贷,上海部分银行已开放延期申请,但延期期限不能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与原期限合计不能超过40年——原来30年期的贷款可延至40年,原来20年期的贷款最多延至“20+10”年。

既精准对接需求,又“闸门”未松,是金融机构的理性选择。

40年的超长贷期,跨越了借款人从壮年到暮年的整个生命阶段。我国已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据《2025年度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公报》显示,截至2025年末,全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32338万人,占总人口的23.0%。人均预期寿命虽达79岁,但在长达40年的还款周期内,借款人可能面临健康风险、收入波动等不确定性因素。“年龄+期限”不超过75年,本质上是在还款能力与生命周期之间,划出一条安全边界。

与此同时,《意见》配套政策将收入偿债比上限由55%提高至60%,与40年贷款期限同步调整。“负债设限”本质,是这套组合拳的精髓:“降月供”是手段:拉长期限+提高偿债比上限,是为了在房价不变的情况下,降低购房者当期月供压力,释放短期购买力。但“控风险”是底线:60%的偿债比红线,意味着无论贷款期限多长,每月还贷金额都不能超过家庭月收入的六成,确保借款人在极端情况下仍有40%的收入用于基本生活,避免了“超长期限”演变为“还不起钱”的系统性风险。

因此,40年超长贷叠加60%上限,实际上对借款人收入持续性和年龄提出了隐形高要求。《意见》执行端要求贷款人年龄+贷款年限不超过70—75岁,相当于用“期限”换“空间”,但用“偿债比”和“年龄”筑起了两道防火墙。

除了“人”的因素,房屋作为抵押物的价值衰减同样被纳入风控考量。房龄越长,折旧越深,房屋作为抵押物的价值衰减越快,处置变现的不确定性越大。因此《意见》规定,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拟购买住房的评估价值;不得发放金额随房产评估价值浮动、不指明用途的住房抵押贷款;对已抵押房产,在购房人未全部归还贷款前,不得以再评估净值追加贷款。

“房龄+年限”不超过70年的执行情况,与土地使用权期限大致对应。银行要确保贷款存续期内,抵押物始终足值、始终可变现。这也意味着,一套房龄20年的二手房,实际可贷年限最多只剩50年。

值得注意的是,风控思维延伸到开发建设和贷款流动环节。《意见》明确:所购新建住房实行现房销售的,个人住房贷款应在销售备案后发放;实行预售的,应严格在项目竣工备案后发放。对照此前“主体结构封顶即可放贷”的做法,发放时点明显后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解读:这有利于从根本上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房子真正竣工了、能交付了,贷款才放出去,购房人的钱才不至于为“烂尾”买单。

此外,《意见》还加了另外的“保险锁”:明确房地产开发贷款实行主办银行制,项目资金封闭管理、专款专用,个人住房贷款通过受托支付直接划入项目资金监管账户——从开发端到销售端,贷款资金流向全程可溯,确保流动安全。

一“加”一“减”体现了政策的双重导向:延长贷款期限以减轻购房者当期还款压力,同时通过收紧风控标准与资金流向管理,防范潜在的金融风险,这正是新时期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正确选择。

“贷满40年”不是人人可得的承诺,却是政策给出的一个更从容的选项。对购房者而言,与其盯着“最长期限”算账,不如量入为出、因龄施策,选择真正适合自己的期限。毕竟,房子是用来住的,贷款期限的长短,最终要服务于稳稳的幸福。这一信贷端的精细化调整,也正是落实“房住不炒”定位、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必须。

(大众新闻记者 董婉婉 策划 周学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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