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醉驾整治不分昼夜,严查严处!近期,德州公安交警查获的以下6起涉酒驾驶违法行为中4起为醉酒驾驶,有的发生在凌晨深夜,有的出现在午间聚餐之后,侥幸上路,换来的是法律的严惩。
8月22日23时许|临邑

地点:宿田路
驾驶人:赵某某
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
283mg/100ml
赵某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依法将其带至医疗机构提取血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8月24日21时许|临邑

地点:广场大街
驾驶人:韩某某
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
165mg/100ml
韩某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依法将其带至医疗机构提取血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8月25日1时27分|宁津
地点:三岭大街
驾驶人:张某
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
150mg/100ml
张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依法将其带至医疗机构提取血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8月27日15时52分许|武城
地点:四女寺村南德上高速桥下
驾驶人:李某
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
49mg/100ml
经查,李某为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并处10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8月27日21时54分许|天衢新区
地点:东方红崇德十大道
驾驶人:魏某某
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
149mg/100ml
魏某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依法将其带至医疗机构提取血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8月29日6时15分许|德城区

地点:解放南大道
驾驶人:张某
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
66mg/100ml
张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同时,为从源头遏制
酒醉驾交通违法行为德州公安交警坚持宣传劝导与严管严查并重双向发力 筑牢安全防线
▲临邑交管大队民辅警走进辖区餐饮门店及沿街餐馆,结合典型案例,向餐饮经营者、从业人员及就餐群众讲解酒驾、醉驾的法律后果与安全危害,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警示标语,引导餐饮商户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对饮酒顾客进行安全提醒和酒驾劝阻。
酒驾醉驾,没有“下不为例”
请广大驾驶人始终坚守
“喝酒不开车”的底线
别让一时侥幸
换来终生悔恨
酒醉驾成本大清单法律成本: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认定区间:20mg/100ml≤酒精含量##_FORMAT_LT_##80mg/100ml
处罚标准: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机动车驾驶证一次记12分。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认定区间:20mg/100ml≤酒精含量##_FORMAT_LT_##80mg/100ml
处罚标准: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认定区间:酒精含量≥80mg/100ml
处罚标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拘役,并处罚金)。
●酒醉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适用情形: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处罚标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经济成本:
●保险拒赔,事故损失自行承担;
●面临高额罚款,工作、收入受严重影响。
职业成本:
●公职人员、国企职工将面临开除公职、解除劳动合同;
●从事营运、运输、网约车等行业者,直接失去从业资格。
家庭成本:
●留下违法犯罪记录,影响本人及子女政审、参军、考公等;
●一旦发生事故,家破人亡、妻离子散,悔恨终生。
酒驾醉驾害人害己
切勿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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