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请假陪患癌母亲手术被拒”进展:已获5天假期

9月9日,杭州一家“维多利亚的秘密”门店的员工发帖称,因母亲肺癌手术申请请假店长不批假、提出辞职后却被“秒批”, 引发舆论关注。

9月11日,封面新闻记者联系当事人询问最新进展,对方称公司已批准其5天带薪年假,其他“没有进展”。

律师认为,“入职三月才可请假”条款无效,法律虽不会强迫企业无条件批假,但绝不允许企业用内部不合理条款,逼迫员工在工作与亲人之间做出抉择。

当事人:

母亲患癌需手术,但请假被拒

据此前媒体报道,该员工于今年7月入职,尚在试用期,岗位属于店铺管理者。9月8日,她告知店长,母亲即将做肺癌手术、家中无人照料,申请请假一周,店长以“人手紧张”为由拒绝。她主动提出缩短至五天、兼顾线上工作,仍被告知“真批不了”。然而她刚打出“我辞职”,店长当即回复“好,明天来帮你办理离职”。

当事人发帖称请假被拒(图源当事人社交账号)

当事人晒出的后续截图显示,她随后向HR反映此事,对方称能理解她,但却表示:“培训时讲过新员工入职三个月之后才能申请假期,根据店铺实际需求,店长确实也有权不批复,如果真的耽误你陪伴家人,那也只能尊重你先离职去处理家里的决定。”

据悉,事件发酵后,区域经理和总部HR已批准其5天带薪年假。

9月11日,当事人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店长至今没有任何消息,也没有向我发过信息。”

最新进展:

HR对她进行了安抚,是否离职待母亲术后再定

9月11日,据当事人提供给记者的最新聊天记录,总部另一位HR曾向当事人表示“希望阿姨下周的手术一切顺利”“我们会尽力协调和协助的”。但11日早上当事人连发多条信息询问该HR,截至发稿对方未再回复。

总部HR和当事人对话(当事人提供)

当事人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其母亲目前已与医生对接,先消炎、等待下周手术。“离职这个事情要等妈妈手术结束后看怎么解决。”

11日,记者致电涉事门店,接电话员工称店长不在、不了解详情。被问及平时什么类型的请假会获批时,她回答“我们不太清楚”,并提出记录记者联系方式由公司专人回电。不过,截至12日发稿记者暂未收到公司回复。

另据媒体报道,该维密门店工作人员确认,网上流传相关帖子确实涉及该门店,后续公司会出台正式处理文件。

发帖人所在门店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确有此事。公司本身设有员工关怀机制,过往有员工患病时,公司曾发起内部募捐帮助员工;有员工遭遇离婚纠纷,HR称可以提供免费的法律支持。

“这件事中有很多细节我们并不知情,没办法给出完整答复。”该工作人员表示,涉事员工是其同事,大家对其家庭遭遇表示同情,但不知具体的完整经过,门店不便对此作出评价,相关情况由公司总部处理,是否对外澄清暂未确定。

记者以咨询者身份致电属地杭州上城区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劳动保障部门无法强制企业批准员工请假,“没有这样的法律法规”。但如果员工已按流程提交请假申请并留存证据,公司在请假期间克扣工资或以“未批假”为由认定旷工扣薪,维权中心可依法处理。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有人曾致电维密中国总部,工作人员称已关注到相关网络信息,目前正在核实与协调处理中。该工作人员表示,维密一贯重视员工关怀和合法权益保障,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理员工事务。

律师:

“入职三月才可请假”条款无效,不应逼迫员工在工作与亲人之间做出抉择

福建攸衡律师事务所李虹佳律师告诉记者,企业“入职三个月才可请假”的内部规则完全不具备法律效力。试用期员工与企业已建立劳动关系,依法享有休假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须经民主程序确定且不得违法,企业自行设置请假门槛、变相排除劳动者正当权利,即便写进培训内容也属无效。

李虹佳同时指出,事假虽属企业用工自主权范畴,但管理权不是无限的。《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企业行使管理权不能机械滥用,一刀切剥夺员工尽孝的权利”。她还提到,依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年满六十周岁的,独生子女每年享五天陪护假,该法定假期同样不受入职时间限制。

对于事件以补发5天带薪假收尾,李虹佳认为“看似圆满,但折射出部分服务业过度教条化管理的通病。”她表示,“法律不会强迫企业无条件批假,但绝不允许企业用内部不合理条款,逼迫员工在工作与亲人之间做出抉择。”

(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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