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倡导文明的社会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德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德城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
(一)德城区所辖各街道办事处、二屯镇、黄河涯镇全域范围。
(二)德州天衢新区所辖宋官屯街道、长河街道、袁桥镇、赵虎镇、抬头寺镇以及各镇街所辖自然村全域范围和德州新区服务管理办公室所辖范围。
二、禁止燃放时间
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禁止燃放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三、法律责任
(一)违反本通告,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非法生产、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德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二)违反本通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三)违反本通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施行日期
本通告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9月30日。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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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德城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