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第二批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典型案例

人民网北京9月9日电 (记者孙博洋)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提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执法透明度,引导经营主体依法合规开展投资并购,市场监管总局近日正式公布第二批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典型案例。

据介绍,本次公布的3起典型案例涉及审查程序的适用、潜在竞争约束的判断、相关市场份额数据的采信等多种类型,涵盖了港口、药品、光伏等不同行业。公布这些典型案例,旨在呈现执法机构在具体情境下的分析思路和判断标准,帮助各类经营主体更加准确地理解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法律要求,提高申报质量和效率,提升执法透明度,推动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不断完善。现将相关案例予以公布。

一、山东港口陆海国际物流集团发展有限公司与临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典型意义在于申报人在申报时应当从拟设合营企业业务出发,全面分析参与集中的经营者之间的业务关系,并据此界定相关市场。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的业务包括该经营者以及申报时与该经营者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关系的所有经营者的业务。如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份额超过简易案件适用标准,应当适用非简易程序审查。

二、阿斯利康财务有限公司收购中国罗沙司他业务案

典型意义在于两方面,一是对是否符合简易程序的判断,二是本案竞争分析中考虑了仿制药的潜在竞争约束。

三、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一道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典型意义在于经营者在计算市场份额时,应当选择最能体现其竞争力的指标,使得市场力量的衡量更具科学性、合理性和准确性。

(责编:杨虞波罗、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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