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支付”成为央企“硬杠杠”,意味着什么?

国务院国资委9月14日明确,中央企业今后要把对中小企业现金支付作为一条“硬杠杠”坚持好。

此前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得更为具体:对合同中未明确支付方式的,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均使用现金支付中小企业账款,不得以商业汇票或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替代支付;同时,引导本行业领域大型企业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将对中小企业最长付款期限限制在60日内。

已经要求及时付款,为何还要特别强调“现金”?问题的关键是,账款“付了”,不等于资金真正“到了”。

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本是正常的商业支付和融资工具,但对于现金流本就紧张的中小企业而言,如果收到的不是可以立即投入生产经营的资金,而是一张数月后才能兑付的票据或凭证,要么等待到期,要么通过贴现、保理等方式提前变现。后一种情况下,原本应由采购方承担的资金占用,就可能转化为供应商承担的融资成本。

担忧并非空穴来风。2025年6月,17家重点汽车企业公开承诺供应商支付账期不超过60天。一年后,工信部总结称,重点车企平均账期已经有效缩短,现汇使用比例大幅提高,但仍有部分供应商“获得感不强”:有的从交付验收起算,有的从集中对账、发票收讫甚至装车验证后起算;一些企业验收时间过长,也会变相拉长实际账期。为此,今年9月出台的汽车行业新规专门明确,鼓励优先使用现金(银行转账、电汇等)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供应商接受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票据等非现金支付方式

变化很值得琢磨。治理回款难,过去更多盯着“多久付”,现在越来越深入到“从哪天算”“以什么方式付”“谁承担资金成本”。

2025年修订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已经明确大型企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也不得借此变相延长付款期限。此次进一步要求央企对中小企业“采用现金支付”,实际上把过去“不强制”“不变相延长”的底线要求,又向前推进了一步。

为什么首先要求央企带头?一组数据足以说明其分量。近年来,中央企业年均采购量超过15万亿元,直接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约200万户,间接辐射近700万户企业。央企采用什么账期、什么支付方式,很容易沿着总包、分包和供应链关系向下传导。此次《通知》因此专门规定,大型企业承揽央企项目后再分包的,央企还要在合同中要求总承包单位向分包单位及时支付,并保持同等现金支付比例。

这也意味着,“现金支付”的着眼点,并非排斥正常的票据工具,而是纠正不合理的成本转移:不能让资金实力更强、融资成本更低的大企业,借助自身交易优势,把资金占用和融资成本层层传导给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缺的有时并不是订单,而是订单完成之后能够及时回来的现金流。2025年,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9%,连续3年高于全部规模以上工业增速;它们有活力,也有韧性,但资金周转仍是现实经营中的突出压力之一。

治理回款难,不能只满足于账期“看起来合规”。从“按期付款”进一步走向“按期付现”,实际上是在把交易规则从账面结清推进到现金流真正畅通。这条“硬杠杠”,硬的不是支付形式,而是尊重市场交易规则,不能再把中小企业的现金流,当成产业链上的免费融资工具。

(大众新闻记者 杨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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